国家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车,价格不超过18万元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静 2024-11-20 09:13:09

10月28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统筹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严格新能源汽车配备标准等方面要求。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容忽视,该《通知》的发布对中国新能源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无疑是一针强心剂。”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经费处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

明确新能源轿车配备标准不超过18万元

按照车辆使用性质分类,《通知》明确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采购人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用于环卫清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采购人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通知》遵循《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基本原则,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超过18万元;配备轿车以外的其他车型的,价格不超过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采购人应当优先租用新能源汽车。

“以往,采购人采购新能源车都是参照燃油车的配备标准,《通知》的发布给了采购人和汽车企业明确的政策依据。”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大客户运营部副总监刘亮亮介绍。

另外,记者通过正福易找标大数据统计发现,新能源车租赁采购项目的数量明显增多,1月—10月公车租赁采购项目中有37.17%为新能源车,这说明新能源车已经在公车租赁中占有一席之地。

曹操出行业务人员说,普通公务出行多租赁轿车,户外作业用车一般是SUV、MPV和中巴,租赁的SUV多为执法执勤使用。

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车辆使用现状、工作需要等因素,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计划中明确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除因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特殊和无适配车型等情况外,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明确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目标要求,以后按规定逐步提高。

目前,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明确在公务用车领域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的新能源车采购比例。“新能源车逐渐成为采购人的优选车型。”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山东省将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中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山东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实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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